在2021年11月26日,北京市通过了关于修改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决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修改后的条例规定,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。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,女性产假增至158天。此外如果说女方生育假经所在单位同意,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,也就是说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。而且除了男方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,男方还有15天的陪产假。
还进一步的明确、完善了北京是的生育方案,正在积极的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、完善一胎二胎三胎等相关福利。而且还规定在子女满3周岁前期,父母每年享受5天的育儿假,但是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。假如说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,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、育儿假的假期分配。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,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。主要是看各自是如何安排的。
在男女双方休产假的时候,用人单位是不能通过任何理由降薪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的。工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,如果单位不执行,可以仲裁。因为这些规定都是国家硬性规定,必须遵守。